完整释义
得:获得;财:钱财;买:收买;放:释放。本义指通过收受他人钱财,故意放走本应受罚的罪犯或违法者。多用于司法领域,指执法者因私利而枉法徇私。引申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包庇纵容不法行为。常见于对贪腐、渎职行为的批判语境,常与“徇私枉法”“贪赃枉法”等连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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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钱财而放罪犯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得获得
财钱财
买收买
放释放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元典章·刑部》
无 ——最早见于《元典章·刑部》
该成语源于古代司法实践,元代《元典章》明确记载衙役收受贿赂后释放罪犯的现象。明清小说如《水浒传》中亦有“得钱买放”的表述,多用于揭露官场腐败。近代演变为固定成语,专指执法者受贿枉法,成为批判司法腐败的典型用语。
用法提示
多用于描述司法人员或执法者受贿后徇私枉法的行为,常作谓语或定语,搭配对象多为“官员”“衙役”等。
经典例句
◆这名狱卒因得财买放被判重刑。
◆调查发现多名官员涉嫌得财买放黑恶势力。
◆古代典籍中常以得财买放讽刺吏治腐败。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贪赃枉法 × 徇私舞弊
贪赃枉法
侧重贪污受贿后违法断案,范围更广
徇私舞弊
强调为私情而歪曲事实,未必涉及钱财
营私舞弊
侧重为私利而弄虚作假,多用于管理领域
联想记忆
拆解为“得钱-买通-放人”,联想贪官受贿后释放罪犯的场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