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刑弼教

míng xíng bì jiào
典故 联合式 褒义 成语

用刑罚晓谕人民,使知法守法

完整释义

明:使显明、彰明。刑:刑罚。弼:辅助、辅佐。教:教化。本义是通过彰明刑罚来辅助教化,强调刑罚与教化相辅相成的关系,即一方面用刑罚惩处犯罪,另一方面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民众知晓法律、遵守道德规范,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。在古代社会治理语境中常用,常与“德主刑辅”等理念相呼应,体现儒法结合的治国思想。常见搭配有“明刑弼教,以儆效尤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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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刑罚以辅教化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明使显明、彰明
刑刑罚
弼辅助、辅佐
教教化
出处源流《尚书·大禹谟》
皋陶曰:“帝德罔愆,临下以简,御众以宽;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宥过无大,刑故无小;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;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;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,兹用不犯于有司。帝德罔愆,曰‘祗尔厥辟,譐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’” ——《尚书·大禹谟》

该成语源于《尚书·大禹谟》,皋陶向大禹陈述治国理念时提出“明五刑,以弼五教”,强调刑罚与教化的结合。后世儒家继承并发展这一思想,认为刑罚不仅是惩罚手段,更是教化工具,通过刑罚的威慑使民众知晓法律、遵守道德。汉代以后,这一理念成为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,影响深远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描述古代或现代社会治理中刑罚与教化相结合的理念或举措,常作谓语、定语。

经典例句

◆古代统治者常秉持明刑弼教的理念来治理国家。

◆在法治建设中,我们应借鉴明刑弼教的思想,让法律深入人心。

◆该地区通过明刑弼教的方式,有效提升了民众的法律意识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德主刑辅 × 以刑去刑
德主刑辅
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,刑罚为辅,而明刑弼教更强调刑罚与教化的相辅相成。
以刑去刑
指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在从重处罚以止奸,与明刑弼教侧重教化不同。
联想记忆
明(彰明)刑(刑罚)弼(辅助)教(教化),刑罚辅助教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