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文峻法

shēn wén jùn fǎ
历史典故 联合式 贬义 成语

利用苛刻法律条文罗织罪名陷害人

完整释义

深文:苛刻地援引或曲解法律条文;峻法:严峻残酷的法令。整体指利用严厉的法律条文,苛刻地援引或歪曲法律规定来罗织罪名、陷害无辜。
本义指古代官吏为达到政治目的,故意援引苛细严峻的法令对人定罪。
比喻义泛指利用苛刻的法律制度或规章制度来整治、打压他人。
常用于批判司法不公、政治迫害或行政执法中的滥用条文行为。
常见搭配有"深文峻法以害忠良""深文峻法,罗织罪名"等,与"罗织构陷"意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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苛法歪解条文害人不浅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深苛刻、深入,引申为苛细地援引
文法律条文、法令
峻严峻、严厉、苛刻
法法律、法令、法规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
其治大放张汤,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,因而陷之;上所欲释者,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。客有让周曰:"君为天子决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"周曰:"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,后主所是疏为令,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" ——最早见于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

西汉时期,酷吏张汤、杜周等人办案专以迎合皇帝旨意为准则,不依法律公正审判。张汤善于揣摩上意,凡皇帝想排挤的人便设法构陷;杜周更甚,问他判案依据何种法律,他答"前主所是著为律,后主所是疏为令",意即以皇帝意志为法律。后世据此概括出"深文峻法"一词,用以形容官吏利用严苛法令条文歪曲司法、罗织罪名的行径,成为批判封建司法黑暗的典型用语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书面语,常作谓语、宾语或定语;搭配对象多为司法、执法行为或政治迫害场景;适用于批判不公正的法律适用或权力滥用。

经典例句

◆古代酷吏常以深文峻法罗织罪名,令忠臣含冤莫白。

◆他被指控的罪行完全是对手利用深文峻法牵强附会的结果。

◆执法部门应当公平公正,绝不能以深文峻法恣意打压普通民众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深文峻法 × 罗织构陷
深文峻法
侧重利用严厉法令条文罗织罪名,强调法律文本层面的苛刻援引
罗织构陷
侧重无中生有捏造罪名陷害,不限于法律条文手段
舞文弄法
侧重歪曲玩弄法律条文作弊,多指司法官员营私舞弊
吹毛求疵
侧重故意挑剔小过错,不一定涉及法律
借题发挥
侧重借某事为由头扩大事态,范围更广不限于司法
联想记忆
深挖条文峻用法,苛刻罗织害好人;想"深挖峻法条文害忠良"即可记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