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认不讳

zhí rèn bù huì
名言警句 偏正式 中性 成语

坦率承认错误或事实,毫不隐瞒回避。

完整释义

直:直截了当,不绕弯;认:承认,招认;不:不加以;讳:忌讳,隐瞒、避忌。
整体释义为直截了当地承认所做之事或所犯之过,毫不隐讳回避。
本义指当面坦率招认过错或事实,不作任何遮掩;引申泛指对任何事情都坦然承认,态度诚恳、光明磊落。
常用于司法审讯、认错道歉、坦诚交代等语境,强调说话人态度磊落、不加辩解。
近义表达有"直认不讳""供认不讳""坦然承认"等,常与"痛快""毫不"等词连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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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然招认,毫不隐讳。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直直截了当、坦率
认承认、招认、认可
不不加以、不进行
讳忌讳、隐瞒、避忌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宋史·刑法志》
无 ——最早见于《宋史·刑法志》

该成语源于古代司法审讯文化。"直认"指当面坦率招供,"不讳"意为不加隐避。宋代以降,司法文书中常见"直认不讳"之语,用于描述犯人坦然招认罪行的情形。明清小说如《水浒传》《三国演义》等亦多有此类表达,逐渐固化为四字成语。其核心精神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坦诚态度的肯定,与"讳疾忌医"形成对照,强调正视问题、不加掩饰的处世态度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人主动承认错误、罪行或事实的场合,搭配对象常为过错、罪行、事实、真相等,常见于司法、审讯、检讨等正式或严肃语境,主语多为当事人。

经典例句

◆面对确凿的证据,他终于直认不讳地交代了全部经过。

◆她在法庭上直认不讳,承认自己确实参与了这起事件。

◆经过反复劝说,当事人不再狡辩,选择直认不讳地说出实情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直认不讳 × 供认不讳
直认不讳
侧重主动坦率承认过错或事实,强调"不隐瞒"
供认不讳
侧重在审讯或质问下招认,强调"被迫或正式招供"
直言不讳
侧重说话直率无忌讳,与"承认过错"无关,指说话方式
开诚布公
侧重待人诚恳坦白,范围更广,不限于承认错误
讳莫如深
为反义,指将事情深加隐瞒,绝口不提
联想记忆
直就是坦率,认就是承认,不讳就是不隐瞒,连起来就是坦率承认不隐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