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整释义
语素“三”为虚指,表多次;“杀”指处决罪犯;“宥”指宽恕、赦免。本义指司法审判中,对三件本应处死的案件不予处决,对三件本应宽恕的案件不予宽恕,体现宽严并用的司法原则。引申为处理问题时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变通,不偏执于极端。常见于法律、行政语境,常与“明察秋毫”“赏罚分明”连用,近义表达有“恩威并施”“刚柔相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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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宽严并用,三杀三宥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三虚数,表多次
杀处决罪犯
三虚数,表多次
宥宽恕、赦免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周礼·秋官·司寇》
无 ——最早见于《周礼·秋官·司寇》
西周时期,司法官员在审判案件时需遵循“三杀三宥”的原则,即对三件应杀之案不杀,以示仁慈;对三件应宥之案不宥,以示威严。此制度旨在平衡法律的严明与人文的关怀,避免司法极端化。汉代以后,该原则逐渐演变为处理问题时兼顾原则与灵活的通用策略,被历代统治者借鉴。
用法提示
多用于描述司法审判或行政管理中的策略,强调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。
经典例句
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秉持三杀三宥的原则,既维护了法律尊严,又体现了人文关怀。
◆历史上的明君常以三杀三宥之术治理国家,使社会秩序井然。
◆行政决策需借鉴三杀三宥的智慧,避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。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恩威并施 × 刚柔相济
恩威并施
强调恩惠与威严并用,多用于治理手段;三杀三宥侧重司法审判中的宽严平衡。
刚柔相济
指刚强与柔和互相补充,适用范围更广;三杀三宥专指司法或管理中的策略。
联想记忆
记住“三杀”对应不杀,“三宥”对应不宥,体现宽严交替的司法智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