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整释义
以:用;还:回击。本义指用眼睛回击眼睛,即用对方对待自己的方式回敬对方。原为古巴比伦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“同态复仇”原则的体现,后引申为以同样的手段或方式报复对方。常用于描述以牙还牙、针锋相对的对抗行为,多用于冲突或争斗场景。常见搭配有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“以暴制暴”等,近义表达为“针锋相对”“以牙还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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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对方手段回击对方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以用
眼眼睛
还回击
眼眼睛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旧约全书·出埃及记》
无 ——最早见于《旧约全书·出埃及记》
该成语源于古巴比伦《汉谟拉比法典》中的“同态复仇”原则,即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。后被《旧约全书·出埃及记》引用,成为犹太教和基督教文化中的重要法律原则。随着文化传播,该成语逐渐演变为描述以同样手段报复对方的通用表达,广泛应用于各种冲突场景中。
用法提示
多用于描述冲突或争斗中的报复行为,常与“以牙还牙”连用,强调手段的对等性。
经典例句
◆他对待对手的方式是以眼还眼,绝不退让半分。面对恶意攻击,她选择以眼还眼,用事实反击。这种以眼还眼的做法只会让矛盾升级,无法解决问题。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以牙还牙 × 针锋相对
以牙还牙
强调手段的对等性,多用于具体行为;以眼还眼|更侧重于原则或态度,适用范围更广。
针锋相对
强调立场或观点的对立,不涉及具体手段;以眼还眼|侧重于手段的报复性。
联想记忆
记住“以对方的方式回击对方”,强调手段的对等和报复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