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认不讳

gōng rèn bù huì
日常用语 动宾式 中性 成语

坦白承认所犯罪行,毫不隐瞒

完整释义

供认: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方面承认所犯罪行。不讳:不隐瞒,不避讳。整体释义为坦白地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,不加以隐瞒。本义即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公开承认。在司法语境中,常用于描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审讯时,主动或被动地承认罪行。常见搭配有“供认不讳其罪行”“供认不讳事实”等。常连用的近义表达有“坦白交代”“如实招供”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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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白承认罪行,毫不隐瞒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供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方面承认
认承认
不否定词,表示没有
讳隐瞒,避讳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现代文献
无 ——最早见于现代文献

该成语源于现代汉语,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提高,人们在描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罪行时,逐渐形成了这一固定表达。它简洁明了地表达了“坦白承认罪行,毫不隐瞒”的意思,被广泛应用于司法、新闻报道等领域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司法语境,描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。也可用于一般语境,表示某人坦白承认某事。

经典例句

◆面对铁证如山,他不得不供认不讳自己的罪行。

◆在警方的审讯下,犯罪嫌疑人最终供认不讳了所有犯罪事实。

◆他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供认不讳,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坦白交代 × 如实招供
坦白交代
强调主动说出事实,不一定涉及罪行;供认不讳则明确指承认罪行。
如实招供
侧重于按照事实说出,可能涉及罪行也可能不涉及;供认不讳则专指承认罪行。
联想记忆
供认即承认,不讳即不隐瞒,合起来就是坦白承认罪行,毫不隐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