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语弃市

ǒu yǔ qì shì
历史典故 偏正式 贬义 成语

私下议论即遭处死,形容严酷统治

完整释义

偶语:两人相对私语;弃市: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示众。本义指两人在街头私下交谈即被处以死刑。源于秦代严刑峻法,禁止百姓私议朝政,以维护统治秩序。后用以形容统治者实行极端专制,压制言论自由。常见搭配为“暴政之下,偶语弃市”,常与“焚书坑儒”连用,形容秦代文化专制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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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语即处死,严酷禁言论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偶两人相对
语交谈、说话
弃抛弃、处决
市集市、闹市
出处源流最早见于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有敢偶语《诗》《书》者弃市 ——最早见于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
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为巩固统治,采纳李斯建议,实行文化专制政策。除禁止私藏《诗》《书》等典籍外,更规定两人私语朝政者即处死刑。此法与焚书坑儒相辅相成,形成严酷的思想控制体系。汉代以后,虽不再严格执行,但“偶语弃市”成为专制暴政的代名词,历代文人常以此批判压制言论的行为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描述古代专制统治时期,搭配对象为“暴政”“严刑峻法”等,不可用于现代民主社会语境。

经典例句

◆秦代实行偶语弃市之法,百姓噤若寒蝉。

◆史书记载,当时文人稍有议论便遭杀身之祸,实为偶语弃市之例。

◆某些极端政权仍存偶语弃市之残余,压制异见声音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焚书坑儒 × 严刑峻法
焚书坑儒
侧重销毁典籍与杀害文人,偶语弃市侧重禁止私下议论
严刑峻法
泛指严厉法律,偶语弃市特指言论管制
文字狱
针对文字作品的迫害,偶语弃市针对口头言论
诛心之论
侧重动机批判,偶语弃市侧重行为惩罚
口诛笔伐
用言论批判,偶语弃市用刑罚禁止
联想记忆
偶(两人)语(说话)即弃(处决)市(闹市),联想秦代街头禁止交谈的严酷场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