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故法之所非,君之所取;吏之所诛,上之所养也。」

故法之所非,君之所取;吏之所诛,上之所养也。

译文(翻译)

法律所否定的,君主却采纳;官吏所惩处的,君主却豢养。

赏析

此句直指法家治术核心,以悖论式对比揭示君主权术之矛盾,凸显法令与君意之张力,尽显权谋诡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