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故法之所非,君之所取;吏之所诛,上之所养也。」 韩非 先秦 出自:韩非子·五蠹 韩非的名句 名句 拼音标注拼音 平仄标注平仄 古诗默写默写 古诗字帖字帖 切换繁体繁体 故法之所非,君之所取;吏之所诛,上之所养也。 译文(翻译) 法律所否定的,君主却采纳;官吏所惩处的,君主却豢养。 赏析 此句直指法家治术核心,以悖论式对比揭示君主权术之矛盾,凸显法令与君意之张力,尽显权谋诡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