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鲁国之法: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」

鲁国之法:鲁人为臣妾于诸侯,有能赎之者,取金于府。

译文(翻译)

鲁国律法规定:鲁国人沦为别国奴仆,有人赎回可向官府领取赎金。

赏析

寥寥数语勾勒礼法之邦的制度细节,以经济手段维系道德风尚,暗藏法理与人情的微妙平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