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故俗之所贵,主之所贱也;吏之所卑,法之所尊也。」

故俗之所贵,主之所贱也;吏之所卑,法之所尊也。

译文(翻译)

世俗所看重的,恰是君主所轻视的;官吏所鄙视的,却是法令所尊崇的。

赏析

此句以对比揭社会矛盾:俗贵主贱、吏卑法尊,四组反义词如利刃剖开体制积弊,言简意赅,振聋发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