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文周内

shēn wén zhōu nèi
历史典故 联合式 贬义 成语

歪曲法令条文罗织罪名陷害他人

完整释义

深文:苛刻地援引或曲解法律条文;周:周密、详尽;内:同"纳",意为罗织、构陷。
整体释义:指不根据事实,而是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,蓄意曲解、歪曲,周密罗织罪名以陷害他人。
本义出自汉代司法酷吏的办案手法,强调利用法律条文的漏洞与模糊之处蓄意构陷。
引申为泛指牵强附会、罗织罪名,以精密手段冤枉、陷害无辜之人。多用于揭露司法不公、政治迫害或小人构陷的语境。
常与"罗织罪名""构陷无辜"等表达连用,近义说法有"深文周纳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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歪曲法条罗织罪名陷人
字词拆解逐字解义
深苛刻、深刻地援引或曲解
文法律条文、文书法令
周周密、详尽地
内同"纳",罗织、构陷
出处源流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;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
"是以天下之士,莫敢自守其节,深文周内,以诛其身。"——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
"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,深文周内,则无罪者亦可加刑。"——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 ——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;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

西汉初期,张汤、赵禹等酷吏以严苛法令闻名。他们善于在法律条文中寻找漏洞,对无辜者进行苛刻解读,周密罗织罪名,使人无法自辩。路温舒在《汉书》中痛陈此弊,指出酷吏"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",即根据个人好恶随意援引法条,将人置于死地。后世遂以"深文周内"概括此类司法黑暗行为,成为形容构陷迫害的典型成语,历代史籍多有沿用。

用法提示

多用于司法、政治语境,指司法官吏或当权者利用法律条文刻意歪曲事实、陷害无辜。常作谓语、定语,搭配"陷害""构陷""罗织"等词,对象多为官员、政敌或无辜百姓,语气强烈带谴责意味。

经典例句

◆那些酷吏深文周内,将无辜商人生生定为叛逆之罪。

◆历史上不乏深文周内的案例,贤臣良将因此蒙冤受屈。

◆此案明显是有人深文周内,蓄意构陷,必须重新审理。

近义 · 反义
近义词
反义词
易混辨析深文周纳 × 罗织罪名
深文周纳
与"深文周内"同义,"纳"即"内"之本字,二者通用
罗织罪名
侧重编造罪名的行为本身,不一定强调援引法条
构陷诬告
侧重主动捏造事实告发,未必涉及法律条文的曲解
舞文弄法
侧重玩弄法律条文,可含中性义,不一定构陷他人
深文巧诋
侧重巧言诋毁攻击,未必针对法律条文
联想记忆
深刻曲解条文,周密罗织罪名,内即纳入构陷,合为陷害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