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事官职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」

不事官职耗乱者,丞相以闻,请其罪。

译文(翻译)

对不履行职责扰乱政事者,丞相须上报朝廷,依法追究其罪责。

赏析

此诏以简劲之笔明吏治之要,以“闻”“罪”二字立威,显汉代法度森严,亦见帝王整饬官风之决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