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为百姓 王梵志 唐朝 诗 五言律诗 原文 拼音标注 拼音 古诗默写 默写 古诗字帖 字帖 平仄标注 平仄 📤分享分享 切换繁体 繁体 代天理百姓,格式亦须遵。 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 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 一时截却头,有理若为申。 题材标签: 写景 励志 哲理 欢乐 喜悦 译文 暂无相关内容 注释 暂无相关内容 赏析 卫州黎阳人。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。幼时家境尚殷富,多读诗书,曾有妻室儿女,中年后家业败落,遂皈信佛教。晚况萧条,享年逾七十。喜作诗宣弘佛理,劝诫世人,多用村言俚语,唐时民间流传颇广。有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