酷吏列传序

孔子曰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。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烝烝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
译文

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整治百姓,百姓虽能免于犯罪,但无羞耻之心。用道德教导百姓,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,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。”老子说:“最有道德的人,从不标榜自己有德,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;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,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法令愈加严酷,盗贼就愈多。”太史公说:这些说得都对!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。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,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,最为严重的时候,上下互相推诿责任,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。在当时,官吏用法治,就好像抱薪救火、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;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,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?在此种情况下,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。所以孔子说:“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,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!”老子说:“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。”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初年,修改严厉的刑法,改为宽松的刑法,废除法律繁杂之文,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,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,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,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,百姓平安无事。由此看来,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,而不是严酷的刑法。

注释

导:引导。《论语》作 “道”,通 “导”。政:政令。

齐:整齐。此为约束之意。

免:免于死罪。

格:革。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。按程树德《论语集释》引黄式三语曰:“格、革,音义并同,当训为革。”

老氏:指老子李耳。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,后二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。

上德:具有高尚道德的人。不德: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按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:“上德的人,因任自然,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” 是以:因此。有德:实际上是有德的。

下德:道德低下的人。不失德:执守形式上的德。无德:没有实际的德。

滋章:越发严酷。章,通 “彰”,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。

信哉:可信啊。是言:这些话。

具:工具。制治:管理政治。清:政治清明。浊:政治污浊。

昔:从前。此指秦朝。网:法网。

奸邪:奸邪欺诈。萌起:不断产生。

极:极点,指情况最严重之时。

遁:欺瞒。

振:振作。

救火扬沸:意谓无济于事。“救火” 即负薪救火,“扬沸” 也就是扬汤止沸。

武健:强健有力。严酷:指严厉的法令。

恶:何。

溺其职:丧失其职。

听讼:判案。此三句出自《论语・颜渊》篇。吾:孔丘自称。犹人:与别人相等。

下士:愚蠢浅陋的人。此句出自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。

觚(gū):古代有棱角的酒器。圜(yuán):通 “圆”。这句话用来比喻汉代法制相较秦代产生很大改动。

斫(zhuó):砍削。雕:雕刻的花纹。朴:本,事物原本的状态。本句指代汉代法律看重本质,不拘泥外在形式。

吞舟之鱼:大鱼。借此形容汉法宽疏。

吏治:官吏的治绩,纯厚盛美。

艾(yì)安:太平无事。艾,通 “乂”。

彼:指宽厚的治国方式。此:指代酷刑。

赏析

这篇序文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,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。文中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,即宁成、周阳由、赵禹、张汤、义纵、王温舒、尹齐、杨仆、减宣、杜周等,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。全文通过对比不同治理理念及其效果,深刻揭示了治理国家的本质在于引导而非强制,在于激发内在的善而非外在的约束,在追求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过程中,应更加重视道德教化与礼制建设的作用,同时避免过度依赖法律手段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。